2024年3月21日 点击人次: 388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增添助力。
( 一)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首次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政策。
2.就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提供就业见习、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
( 二)人才支持政策
1.实习实训: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本市 “双一流” 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非毕业学年在校本科生在经认定的本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并完成实训任务的大学生按照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2.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3.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海河英才” 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②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③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三)订立劳动合同政策。
为劳动者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的政策支持。
(四)就业权益支持政策
1.劳动监察支持政策。按照规定追究存在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和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为劳动者提供举报投诉途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处理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